央企工资总额将与国企国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对接。开展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,经国资委同意,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。该《办法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日前征求意见的《关于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显示,国资委选定了航天科技、中石油、国家电网、三峡集团、国家能源集团、中国移动、中国航空集团、中国建筑、中国中车、中广核等10家单位,作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。这意味着涉及石油、电力、通讯、军工等央企垄断行业的综合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。
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,很多原来只是针对竞争类企业的授权,这次在示范企业中也得以落地。这些企业不仅可以自主决策、综合运用混改、员工持股、股权激励等各项国企改革政策,还可以实行工资预算备案制;探索超额利润提成,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;对战略新兴产业子企业,对特殊高端人才,可实行市场化薪酬和专项奖励,工资总额单列,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;年度工资总额在增幅不高于利润增幅的范围内,由集团公司自主决策,事后备案等。
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“答记者问”中表示,此次改革的重要创新点之一就是分类管理,将央企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实施范围,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,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,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、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。